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 > 合同范本

签订购房合同

时间:2025-10-08 18:14:43
签订购房合同

签订购房合同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签订购房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签订购房合同1

在签定上述各项条款时,购房者尤其需要关注以下几项基本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相互冲突,尤其是不能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如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也不能以上级主管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签订合同,签字人应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层××房。

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它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并对房屋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对等,否则最终吃亏的是购房者。在购房合同中,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购房者不按期付款;开发商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看完房子以后,就要签合同了,现在一般的做法是在签署正式合同之前要先签一个认购书,然后再签正式合同。这里面的问题就更多了。

陷阱一:在认购书里没有注明因何种原因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利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陷阱二: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

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陷阱三:不要轻易在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上签字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清楚。现在有的发展商在与客户签约时,会主动向客户出示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这是发展商为了保护自己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造成违约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善良的'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记保护自己的利益。

对策:看清楚补充协议的条款,最好的办法是找一个律师来帮你的忙。

陷阱四:“最短时间”与“最好”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不知道。合同里出现这种模糊的概念时,法律也没有办法,因此产生的纠纷购房者根本打不赢官司。

对策: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陷阱五: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开发商是做商人的,而房地产开发又是一件对资金要求很高的行业。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比如有些发展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家在预售契约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就是对消费者的侵害。

对策——购房者应该将物业管理条款与预

陷阱六:卖方解除合同

在一些发展商制定的售楼契约或契约附件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方无故逾期付款,经卖方催告仍不支付欠款的,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没 收买方全部已付价款。”

这显然是不公平条款,假如买家已经支付95%的价款,只剩5%的价款逾期未付,如果发展商以此为由,没收其已付95%的价款,岂非很不公平。况且,没收实际上是个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行为,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发展商并没有权利来没收他人的财物。

对策: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本合同条款是无效条款。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合同条款存在着这样的问题,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陷阱七:处理结果不明确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

对策: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陷阱八:以偏盖全

这里所说的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对策:对于这类问题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要把合同写得越细越好。不给开发商一点空隙。当然也需要购房者有非常广泛的建筑、建材方面的知识。

陷阱九:拒签补充协议

前面说了,开发商在签约时会主动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购房者同样也可以出具一份对自己有利的补充协议 ……此处隐藏11027个字……附带条款contingency)。投资者应该尽可能把自己考虑到的问题,加入到购房合同的附加条款中。

这些附带条件明白列出必须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才有效,例如贷款商批准房屋贷款、通过房屋检查、提供有效产权凭证,甚至符合建筑法规的证明等等。

这类附带条件对交割手续很重要,因为它们可以消除哪些费用应由哪一方支付的问题,并使买卖双方都有合法途径可以取消交易。

最常见的附带条件

●贷款条件:让买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內,获得贷款承诺和可以接受的贷款条件。如无法获得合乎条件的贷款,买方可以选择放弃交易。

●购屋合同必须通过法律审查,包括由律师审核有关文件、产权报告,或是任何与交易有关的'法律文件。

●房屋检查:根据各州法律,可能包括结构问题或材料缺陷等各种检查,并载明由哪一方出钱做必要的整修,以及双方愿意支付的费用限度。这类检查也可能包括白蚁、氡气、铅或石绵,以及房子是否位于淹水区或地震带。

●有关交易必须通过共有公寓或合作公寓管理委员会核准。

●符合建筑法规。如房子最近似曾改建或加盖,可能必须获得必要的建筑许可证明,以及通过建筑法规审查。

个別购屋者也可能有特殊要求,例如有过敏问题的人,可能要求做霉菌检查。需要无障碍空间以便利轮椅活动的人,也可能应找包商了解这种可能性。有意购买旧屋重新翻修的人,应确定这栋房子在这方面是否受到任何限制。专家提醒:要尽可能把你顾虑的事项列入合同。牢记条款到期期限

任何附带条件达成后,买卖双方应签署文件,把这个条件从购屋合同刪除,并把这些文件交给处理交割手续的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

如附带条款规定的时限届满,双方还没有签署刪除文件,将视同条件达成。因此,千万要记清楚每一项附带条款到期的日子。

找有经验的经纪人协助

对于中国客人来美购房,由于语言沟通不便,在进行文件检查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困难或障碍,因此在购房签约过程中,找到一位有经验的经纪人来帮助投资者,就显得尤为重要。例如每一个附加条款(contingency)的细节问题,都应该是由经纪人来帮助买家完成,而不是由买主自己来做。

签订购房合同10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说明:本条约定按建筑面积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的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说明:本款是要确定处理面积差异的依据。进行面积差异处理必须与计价方式相对应,这样才有可比性,即,选择按建筑面积计价的,以产权登记时确认的建筑面积数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以产权登记时确认的套内建筑面积数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说明: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时,是以整个商品房为计价单位,不涉及到单方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问题,因而就无从谈起面积差异处理问题。对于按套计价的商品房如何在合同确定总价款,20xx年4月发布的《销售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对此有明确规定,可为当事人双方提供依据。

该办法规定: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采取按套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就有关价款及相关违约责任等问题专门进行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说明:本条的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是商品房最终的确定面积,也是按面积确定价款的最终依据。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说明:本款是要求当事人双方约定误差处理方式。为了体现合同的双方自愿原则,第一种约定采取双方自行约定方式。考虑到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处于弱势地位,为了提醒买受人,本示范文本又明确写了第二种约定方式,当事人可以借鉴第二种约定的表述方式自行约定,也可以直接约定采取第二种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充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解决目前商品房买卖的面积纠纷问题,《销售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本条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基本上是《销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具体体现。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3)__________;(4)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说明:本款也是《销售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最后一款的具体体现。由于规划、设计变更造成商品房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签署补充协议。此时,合同约定面积应当以新签署的补充协议的面积为准,面积差异及处理也应当以此为依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选择处理方式。

《签订购房合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